
想嘗“甜頭”反吃“苦頭”。近日,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一起走私普通貨物罪,被告人張某平、李某某、張某彬采用繞越我國海關設關地的方式,將凈重597.23噸的泰國白砂糖偷運進境,被上海海警在我國領海水域抓獲。
上海三中院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張某平有期徒刑4年8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;以走私普通貨物罪,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,緩刑3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;以走私普通貨物罪,判處張某彬有期徒刑2年6個月,緩刑2年6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。
2018年上半年,被告人張某平經他人介紹,招募被告人李某某、張某彬等人開展非法走私活動。同年5月5日,被告人張某平擔任管事,被告人李某某擔任船長,被告人張某彬擔任輪機長,共同駕駛“立河X”船,自福建省泉州市出發至我國臺灣地區臺北市淡水港,裝載原產地為泰國的白砂糖,并采用繞關的方式偷運進境。
2018年5月15日9時許,“立河X”船行駛到上海長興島附近水域時,被上海海警查獲,三名被告人被當場抓獲。
經中國檢驗認證集團上海有限公司檢驗和上海市價格認證中心估價,涉案貨物為符合我國食糖國家標準的精制白砂糖,凈重597.23噸,價值1,622,600元。經上海海關計核,偷逃應繳稅款共計2,047,721.2元。
上海三中院經審理認為,三名被告人為牟取非法利益,違反海關法規,逃避海關監管,共同采取繞關入境的方式運輸白砂糖,偷逃應繳稅款達204萬余元,稅額巨大,其行為均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,應予依法懲處。在共同犯罪中,被告人張某平起主要作用,是主犯,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;被告人李某某、張某彬起次要作用,均為從犯,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。3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均可從輕處罰。3名被告人均能積極預繳罰金并自愿認罪,均可酌情從輕處罰。
(本文來源:新民晚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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